在和田玉市场中一直存在一种概念的混淆,即对“和田玉”的不同定义:在国家标准中,只要是以透闪石成分为主的bd官方网,就都被定义为“和田玉”,并在检测机构可以出具“和田玉”的鉴定证书。而且玉石行业内以及大众的认知中,“和田玉”是有着明确产地指向的,即出产自新疆和田地区的玉。
国家标准中的“和田玉”,与大众认知的“和田玉”存在的这种分歧,不仅在市场造成混淆,还让很多商家以此钻空子,让广大的消费者蒙受了合法的侵害,这在和田玉市场上已经成了很奇怪的现象。不论“和田玉”的国标在制定过程中出于什么目的和博弈,但是造成的负面市场影响已经深深地伤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
这样的国标保护伞下,和田玉市场已经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那些坚持只做真正新疆和田玉籽玉的商家,由于资源的稀缺和开采成本的高企,其销售的价格自然就会水涨船高。但是那些经营其他产地白玉的商家(俄料、青海料、韩料)由于储量大、开采成本低,其销售价格自然要低很多。而对于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在他们的认知中最好的玉石就是产自新疆和田,而鉴定证书上的“和田玉”也让这些消费者确信无疑买到的是产自新疆和田地区的玉,这正是很多商家钻的空子。
在玉器市场中,真正对此有了解的消费者,是不需要这个“和田玉”的鉴定证书,而那些对此了解不多的消费者,才会要商家开具“和田玉”的证书,而这个证书又恰恰让他们被蒙在了鼓里,而这些商家也堂堂正正地“挂羊头卖狗肉”。
这种命名方式就是在有意无意中让山寨品合法地傍上大名牌,混淆概念,与大名牌平起平坐。
国家标准的命名应该更具有统称的作用,而不能包含有特殊属性,如产地、特质等。所以玉的国标定义中完全不该出现“和田”二字,而应该用“玉”或“玉石”等更具有广义的定义。
如果按照这样的国标命名原则(即产地+品名),那么所有的苹果种类就可以用“栖霞苹果”定义;所有的陶瓷品类都用“景德镇瓷”定义;所有的河蟹都用“阳澄湖蟹”定义……
同样属于玉器的翡翠,其国标命名就没有遵循这个规则:翡翠在全球有很多产地,但只有缅甸北部出产的翡翠是品级最高的,如果按照“和田玉”的国标规则,翡翠的国标应该被命名为“缅甸翡翠”,当然如果这样定义翡翠会引起国家间的矛盾和争议。
国家标准的制定是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而不是让市场和消费者产生混淆。“和田玉”的国标定义已经明显地把这个市场的水给搅浑了,抬高了其他玉种的身价,让一些商家浑水摸鱼。不论这种命名方式是出于什么样正当目的,但实际效果已经显而易见,只是那些不明真相的普通消费者一直在为此埋单,坚持经营真正和田玉的商家收到冲击。
在国内的消费市场,之所以国人都喜欢去买洋货,主要是因为国货的品质是短板,而深层次的原因是没有高品质产品的生存土壤,这其中就有条法方面的因素。
玉器行业正在经历着一次大规模的市场寒冬,如同宏观经济一样,玉器行业也面临着去库存、去产能、发展创新、寻找新的增长动力,行业洗牌不可避免。在这样的过程中,作为行业制高点的国家标准属于顶层设计范畴,它将对玉器行业的未来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从某种意义上也决定着行业的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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