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促进宝玉石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在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品牌战略、标准制定、信贷融资等方面进行扶持,促进宝玉石产业转型升级,向产业链高端增值环节延伸发展,提升效益和竞争力。
根据《办法》,我市将设立宝玉石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宝玉石产业,并通过鼓励宝玉石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把宝玉石产业信贷融资纳入区域信贷政策重点支持领域等举措,促进宝玉石企业发展壮大。同时,鼓励和支持产业链招商引资,对引进重大项目的宝玉石企业、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对入驻我市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宝玉石企业给予税收等优惠,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宝玉石总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助。
《办法》提出,鼓励宝玉石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国家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以及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宝玉石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的宝玉石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宝玉石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增强在行业中的话语权。企业或相关机构被正式授权为国家或自治区级专业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等技术标准制定机构,以及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可分别获得最高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办法》还明确继续引导宝玉石企业向集聚区发展,重点扶持发展高新技术、成长性好的企业,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同时,要畅通宝玉石资源流通渠道,简化企业进出口通关手续,降低物流成本和通关成本,积极支持企业设立宝玉石加工保税仓库,开展宝玉石自营进出口、加工贸易和市场采购贸易。
复制本文链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立场,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